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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 从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对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另行制定。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考试时间:
201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3日、14日。
·报名时间:
我中心受理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
·服务内容:
代办考试报名(网上报名)-教材辅导资料-培训安排
·注 意:
需报培训班方可代办考试报名和发放教材,不报培训班则不受理考试报名和教材购买。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