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云南省红河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报名简章”可知:2015年云南省红河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报名程序
参加红河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预报名信息、交费、资格审核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应当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进行报名,非首次报名报名人员的信息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一)缴费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5月6日至15日。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选择红河报名点的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资格审核。
3.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在7月24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云南省考办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三)交费确认
1.云南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报名费,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且不能再更改相关信息。。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以及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的红河地区的考生,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照片、职称证书或相关材料,到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确认后,再完成交费。
3.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
报名费标准按专业阶段考试每科100元人民币,综合阶段考试200元人民币(试卷一、试卷二各100元)执行。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将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自动提取。
2. 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4. 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非首次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完成后查询,首次报名人员可在5月29日后查询,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21日后查询。
5.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报名程序的报名人员,可向云南注协查询办理。
6.未能在网上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按照本简章第十一项第七条的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 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5年8月29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5年10月17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5年10月18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红河考区专业阶段考试地点设在蒙自职中。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昆明。
红河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