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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5-6-29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

  第二节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 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 0人以上3 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 0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上5 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 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该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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