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股权激励
案例三
2008年1月1日,A公司为其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 000份股票期权,其可行权条件为:2008年年末,公司当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0%;2009年年末,公司2008年~2009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2010年年末,公司2008年~2010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每份期权在20×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24元。
2008年12月31日,权益净利润增长了18%,同时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预计2009年将以同样速度增长,即2008年~2009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能够达到18%,因此预计2009年12月31可行权。另外,预计第二年又将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2009年12月31日,公司净利润仅增长了10%,但公司预计2008年~2010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可达到12%,因此预计2010年12月31将可行权。另外,实际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第三年将有12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2010年12月31日,公司净利润增长了8%,三年平均增长率为12%,满足了可行权条件(即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当年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
案例三答案
按照股份支付会计准则,本例中的可行权条件是一项非市场业绩条件。
第一年年末,虽然没能实现净利润增长20%的要求,但公司预计下年将以同样的速度增长。因此能实现两年平均增长15%的要求。所以公司将其预计等待期调整为2年。由于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同时调整了期满(两年)后预计可行权期权的数量(100-8-8)
第二年年末,虽然两年实现15%增长的目标再次落空,但公司仍然估计能够在第三年取得较理想的业绩,从而实现3年平均增长10%的目标。所以公司将其预计等待期调整为3年。由于第二年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高于预计数字,因此公司相应调整了第三年离开的人数(100-8-10-12)。
第三年年末,目标实现,实际离开人数为8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累计费用,并据此确认了第三年费用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