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考试知识点6.民事行为
考点1:民事行为的概念、特征
考点2:民事行为的分类
考点3: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考点4: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考点5: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6: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特征
考点8: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考点9: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考点6:宣告失踪的效力
例20(2010年统考试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
A.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亲属或朋友代管
B.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C.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D.被宣告失踪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答案】
【解析】本题是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效力。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依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导致的法律后果有两个:一是,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和代为履行财产义务。选项B、C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而不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不选。二是,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因此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不选。只有选项A是符合题意的,故选A。
【评注】(1)熟记法律对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的有关规定
(2)特别应注意,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继续享有,其应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承担
(3)注意区别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不同法律后果,不要混淆。
考点7:宣告死亡的效力
例21(2003年统考试题
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后于自然死亡前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 )。
A.以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为准
B.以宣告死亡后实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为准
C.只有在撤销死亡宣告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
D.是否有效由法院裁定
【答案】
【解析】本题是基本法条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效力。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效力相同,但它毕竟不是自然死亡,事实上自然人可能并没有死亡,因此,如果自然人事实上为生存,则存在着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对此《民通意见》第36条作了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可见选项B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他选项都是错误的。
例22(2006年统考试题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答案】
【解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对此知识点的阐述同上题,不再赘述。本题涉及的是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而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后于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对此,《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其他选项错误。
【评注】应熟记有关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于自然死亡前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方面的法律规定。
考点8:法定监护
例23(2007年统考试题
6周岁的李强在父母离异后随奶奶生活。两年后,其父母各自再婚。此时,李强的法定监护人是( )。
A.父亲和继母
B.母亲和继父
C.奶奶
D.父亲和母亲
【答案】
【解析】本题是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定监护。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和被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的亲属或组织担任监护人的监护。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方面,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有明确的规定,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D,由于其父母尚健在,且没有丧失监护的能力,因此父母以外的其他人不能成为其法定监护人。选项A、B、C都是错误的。
【评注】必须熟记关于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才能应对此类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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