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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本题来源】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35题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乙国法。故A、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由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故C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