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职业道德和投资者教育
第二节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从业人员销售活动遵循原则(★★★★★)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从业人员在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勤勉尽职原则。
2.诚实守信原则。
3.公平对待客户原则。
4.专业胜任原则。
二、从业人员销售活动注意事项(★★★★★)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从业人员在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认购手续前,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2.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3.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4.提醒客户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权益须知;
5.确认客户抄录了风险确认语句。
三、从业人员销售活动禁止事项(★★★★★)
1.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权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2.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3.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4.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5.违规对客户作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6.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7.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 ,
8.其他可能有损客户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四、从业人员岗位要求(★★★★★)
1.从业人员在向客户宣传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先做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在客户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传销售。
2.商业银行应当向销售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掌握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规章制度,熟悉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产品风险特性等专业知识。
3.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不得对销售人员采用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和奖励指标的考核方法,并应当将客户投诉情况、误导销售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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