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票类理财产品(★)
股票(或股权)类理财产品品种比较多,其中包括商业银行推出的一些FOF(基金中的基金)产品、私募理财产品等,这些产品都是部分或者全部投资于股票(或股权)的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大。中国银监会2009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股票类理财产品进行了规范。该通知规定,对于一般性客户的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预期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同时,该通知还指出,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
四、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
(一)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概念
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通常投资于多种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台和资产池,其中包括:债券、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新股申购、信贷资产以及他行理财产品等多种投资品种,同时发行主体往往采用动态的投资组合管理方法和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对资产池进行管理。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实现两大突破,一是突破了理财产品投资渠道狭窄的限制,进行多种组合投资,甚至可以跨多个市场进行投资;二是突破了银行理财产品间歇性销售的形茧,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可以滚动发行和连续销售。
(二)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的优势和缺点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的优势主要在于:第一,产品期限覆盖面广,可以全面地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对投资期限的个性化需求,较为灵活,甚至
可以根据特殊需求定制产品,给许多对流动性要求比较高的客户提供了便利;
第二,组合资产池的投资模式在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突破了单一投向理财产品负债期限和资产期限必须严格对应的缺陷,扩大了银行的资金运用范围和客户收益空间;
第三,赋予发行主体充分的主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了银行在资产管理及风险防控方面的优势,资产管理团队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及时调整资产池的构成。
然而,在购买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时,还需注意如下方面:
第一,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的缺点,投资者难以及时全面了解详细资产配置,具体投资哪些资产以及何种比例投资于这些资产并不明确,增加了产品的信息不对称性;
第二,产品的表现更加依赖于发行主体的管理水平,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赋予发行主体灵活的主动管理能力,同时对其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三,负债期限和资产期限的错配以及复杂衍生结构的嵌入增加了产品的复杂性,导致决定产品最终收益的因素增多,产品投资风险可能会随之扩大。
(三)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现状
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以其独特的灵活性和更强的资产配置能力成为2009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大投资热点。从收益类型来看,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主要有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两种类型。投资者需根据自身对理财产品的收益、风险和流动性偏好水平选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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