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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ー考试《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作者:城市网 来源:www.ceoba.com 更新日期:2014-7-29

  四、综合题(本题型共2个小题,每题14分,共28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某市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大型设备,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800万元,其2012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具体如下:

  事项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30万元;

  事项2:发生销售费用26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用支出154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 400万元,其中含招待费用支出9万元,含研发费用100万元

  事项3: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为1400万元(不包括安置残疾人员工资), 另外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为2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

  事项4: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760万元;

  事项5: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6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2012年的实现的会计利润;

  (2)计算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广告费用、招待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还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及解析】

  (1)该企业 2012 年的实现的会计利润=6000 + 1800 - 30 - 2600 - 400 - 1400 - 200 -25 -30-760=2355 (万元)。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100%扣除。

  故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3)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2355x12%=282.6<300万元,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82.6 = 17.4万元。

  (4)企业销售收入=6000+ 1800 =780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计算:7800x5‰ =3. 9万元<9x60% =5. 4万元,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3. 9 =5. 1万元,

  广告费用支出限额=7800 x 15% = 11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542 -1170 = 372万元。

  (5)职工福利费准予扣除的限额为(1400 + 30) x 14% =200.2 (万元),故职工 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 2万元。

  工会经费准予扣除的限额为(1400 +30) x2% =28.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准予扣除的限额为(1400+30) x2.5% =35.75 (万元),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6)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2355 - 30 + 5. 1 + 372 + 0.2 = 2702.3 (万元)。

  (7)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702. 3 x25% =675.58 (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75. 58 -600 =75. 58 (万元)。

  2.张某系某市居民,其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

  (1)张某将贷款购买的房屋按照350万元出售,该房屋购买价格为150万元,已支付银行利息15万元,缴纳住房维修基金2万元,支付房产证工本费100元,支付物管费2000元,支付出售房屋时各项税金(不含个人所得税)12万元(以上费用支出均取得合法票据),请问张某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2)张某2012年4月工资7000元,出差补贴500元,津贴300元,独生子女补助 500元,请问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3)张某取得银行利息收入500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300元,公司债券利息900 元,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4)张某取得公司到期行权的股票10000股,2010年授予,不可出售。行权价格6.3元/股,公司规定行权日为2012年3月到2012年8月,张某于2012年7月行权 8000股,当日股价为9. 6元/股,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第一小问中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这里“物管费”不应作 为合理费用扣除。

  张某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 -150 -15 -2 -0.01 -12) x20%=34.20 (万元)。

  (2)第二小问中差旅费津贴及独生子女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不予征税。

  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000+ 500 - 3500) x 10% - 105 = 295 (元)。

  (3)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以及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债券利息所得。

  第三小问中未指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时间,所以这里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地方政府债券为2012年发行的,则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时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 +900) x 20% = 240 (元)。

  第二种情况,如果地方政府债券为2009年、2010年或2011年发行的,则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人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时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0 x20% =180 (元)。

  (4)针对股票期权,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小问中应纳税所得额=8000 x (9. 6 -6. 3) =26400 (元)

  应纳税额=(26400/12 x 10% -105) x 12 = 13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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