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
1.【答案】A
【解析】该试用期约定不能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如果王策已经履行了3个月的试用期,并在该3个月内只获得每月1800元的试用期工资,则飞达公司应该以2000元的工资标准,对超过2个月法定试用期的另一个月予以赔偿,即赔偿差额200(2000-1800=200)元。
2.【答案】B
【解析】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王策周六加班1天,可获得2倍工资报酬[即120×2=240(元)],法定假日加班获得3倍工资报酬[即120×3×2=720(元)],一共是240+720=960(元)。如果飞达公司不同意支付,王策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飞达公司支付按应付金额即960元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答案】D
【解析】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飞达公司在王策患病住院依规定应享有的医疗期内,即决定解除与王策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王策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补发病假工资和报销医疗费用。
4.【答案】C
【解析】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用人单位也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本案中,飞达公司对王策要求补交社保费的要求予以拒绝,王策有权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和补交社保费的待遇。
5.【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料二】
6.【答案】AC
【解析】(1)演讲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2)发表论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00-800)×20%×70%+4500×(1-20%)×20%×70%=840(元)。
7.【答案】AD
【解析】(1)出版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2000×(1-20%)×20%-5600=4320(元);(2)发票中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8.【答案】A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中,有一些不计入征税项目的所得和免税所得,其中不计入征税项目的所得有:(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但劳动分红和年终加薪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薪所得交税。
9.【答案】ACD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个人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故排除B选项。
【资料三】
10.【答案】A
【解析】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0.5‰+18000×0.5‰+0.0005+6200×0.3‰=14.86(万元)。
11.【答案】ABCD【解析】(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8000×60%+8000×3%×60%=4944(万元)。(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营业税=18000×5%=900(万元)。(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00×(1+5%+3%)=72(万元)。(4)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500×70%+(4944+6200)×4%=795.76(万元)。
12.【答案】B
【解析】(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18000-4944-6200-972-795.76-(4944+6200)×20%=2859.44(万元)。(2)增值率=2859.44÷(18000-2859.44)×100%=18.89%。(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859.44×30%=857.83(万元)。
13.【答案】CD
【解析】房地产交换行为,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也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以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对外投资,按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企业以自有的房地产对外投资免征土地增值税。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