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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练习(12)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4-3-19

  1.【答案】ABC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与经济相关的;服兵役是国防义务。

  2.【答案】ABCD

  【解析】《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故ABCD均得选。

  3.【答案】AD

  【解析】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答案】AB

  【解析】图书馆借阅,是文化体育业;将货物在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这是交通运输业。

  5.【答案】ACD

  【解析】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所得。

  6.【答案】ACD

  【解析】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纳税人,其所取得的中国境内所得并由境内支付的部分纳税;居民纳税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所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

  7.【答案】ABCD

  【解析】营业税中对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讲解比较细,要注意一下所列举的业务。

  8.【答案】ABD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9.【答案】AD

  【解析】在杂志上连载六期的小说稿酬所得和分月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作为一次所得。

  10.【答案】BCD

  【解析】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和融资租赁公司出租设备,缴纳营业税。

  11.【答案】BC

  【解析】选项A,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选项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12.【答案】ABD

  【解析】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13.【答案】AC

  14.【答案】ABC

  【解析】偶然所得应纳的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代扣代缴。故D选项错误。

  15.【答案】BD

  【解析】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16.【答案】BD

  【解析】非机动驳船、专项作业车不在免税范围之内。

  17.【答案】ABD

  【解析】《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一)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二)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三)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四)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五)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六)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七)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A项的情形不适用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可以拒绝;B项的情形属于当事人没有约定选择该种结算方式,也可以拒绝;C项中付款人尚未提取货物,属付款人违约,不得以此对抗收款人,所以不得拒绝付款;D项的情形属于收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付款人可行使抗辩权,即拒绝向收款人付款。

  18.【答案】ABCD

  【解析】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无论法人与自然人、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只要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均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9.【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根据规定,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不得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20.【答案】BD

  【解析】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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