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脑死亡的标准 脑死亡即全脑死亡,包括大脑、中脑、小脑和脑干的不可逆死亡。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在世界第22次医学会上提出脑死亡标准:
(1)对刺激无感受性及反应性。
(2)无运动、无呼吸。
(3)无反射。
(4)脑电波平坦。
上述标准24小时内反复复查无改变,并排除体温过低(低于32℃)及中枢神经抑制剂的影响,即可作出脑死亡的诊断。
2.我国脑死亡标准 我国脑死亡应符合以下6条标准。
(1)自主呼吸停止,需要不停的进行人工呼吸。
(2)不可逆深昏迷。
(3)脑电图呈平直线。
(4)脑干神经反射消失。
(5)脑血液循环完全停止。
(6)脑死亡的诊断必须持续12小时以上。
如果符合以上标准,而且这种状态经过12小时的反复检查都相同,就可以诊断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