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6-10
信用证的特点和作用 1.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的付款承诺、《ucP500》第2条明确指出,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凭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开证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它的付款责任是首要的和独立的,因此,即使进口人失去偿付能力或者拒绝付款,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也有义务付款。因此,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3)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履约行为。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2.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对出口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对出口人来说,其取得了银行信用,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对进口商来说,他可以通过信用证的单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出口人按时、按量交付货物。正因为如此,信用证才在国际贸易中如此广泛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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