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7
[背景] 某业主投资建设一栋18层综合办公大楼,就此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和工作: 1.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故障,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 2.施工中某分部工程采用新工艺施工,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3.施工中发生不可抗力,施工被迫中断,监理人指示承包人采取应急措施。 4.由于设计有误,变更设计后工程量增加了2%,致使监理人的监理工作时间延长。 5.发生了一场意外火灾,火灾消灭后,监理人做恢复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 6.监理人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受承包人的要求而进行检验。 [问题] 1.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内注明的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从其性质而言属哪一类监理工作? 2.作为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包括哪几项工作? 3.由于以上事件和工作导致监理人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增加,分别说明所增加的监理工作是属于正常、附加、还是额外工作?是否是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案例分析] 正常监理的工作是指合同内的专用条款注明的监理工作内容; 附加监理的工作是指在完成正常工作的条件下,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应完成的工作; 额外监理的工作是指非监理人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根据以上内容逐条进行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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