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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纳税程序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5
    纳税程序和违反税法的责任
    (1)纳税程序
    1)税款征收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
    ·代扣、代收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税款征收的期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
    ·税款征收的减免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税款征收的凭证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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