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3
证据的种类 (1)书证13 (2)物证13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13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13 证据的保全 (1)证据保全的概念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具体是指:证人生命垂危;具有民事诉讼证据作用的物品极易腐败变质;易于灭失的痕迹等。出现上述情况,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2)证据保全的方法 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或者用其他方法加以复制;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获取的证据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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