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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印花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3

    知识点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购销全额,即不作任何扣减的购销金额,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也就是各自提供货物额之和。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金额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和加工费金额的,应分别“加工承揽”和“购销”合同计税;若合同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金额为承包金额。
    注意:施工单位若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也必须缴纳印花税,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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