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26
第四节 施工企业的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施工企业利润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务成果 □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一)营业利润 □ 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工程结算利润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2.其他业务利润(5项内容) ■ 产品销售利润 ■ 材料销售利润 ■ 其他销售利润 ■ 多种经营利润 ■ 机具设备租赁利润 (二)投资净收益 □ 企业投资净收益的组成:企业投资收益-企业投资损失-计提的投资损失准备 □投资收益(5项): ■ 对外投资利润 ■ 股息与红利收入 ■ 债券的利息收入 ■ 企业对外投资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 按照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 □ 投资损失(3项): ■ 对外投资分担的亏损 ■ 投资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 按照权益法核算股份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 (三)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收入(4项) ■ 固定资产盘盈 ■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 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 ■ 罚款净收入 2.营业外支出(6项) ■ 固定资产盘亏 ■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 债务重组损失 ■ 计提的各项准备 ■ 罚款支出 ■ 捐赠支出 ■ 非常损失 二、施工企业利润分配 (一) 计算可供分配利润 □ 可供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 □ 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继续下面的分配步骤 ■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 计提任意公积金 ■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 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即亏损,不分配利润 (二)计提盈余公积金 □ 按本年净利润的10%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 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企业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 □ 盈余公积用途 ■ 弥补公司亏损 ■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 转增公司资本 □ 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 税后利润提取完盈余公积与公益金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 □ 一般企业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 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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