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专业科目指导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法律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职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专业科目指导(司法考试)
站内搜索:

司法考试商法辅导:房屋租赁合同(A)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19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7.
    8.
    9.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 )项解决(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房屋附着设施(略)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司法考试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司法考试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