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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税务代理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13
    第一节 税务代理的一般理论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按照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
    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零时代理。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二、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三、税务代理制度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四、税务代理的范围和法律关系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5.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6.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审查纳税情况;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除此之外,涉税签证业务范围包括: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签证;
    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签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签证业务。
    (二)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代理人,办理纳税事宜而产生的委托与受托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
    第二节 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
    一、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二、发票领购代理
    三、建账、记账代理
    第三节 商品和劳务税纳税申报代理
    第四节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
    第五节 其他税务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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