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13
第一节 税务代理的一般理论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按照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 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零时代理。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二、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三、税务代理制度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四、税务代理的范围和法律关系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5.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6.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审查纳税情况;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除此之外,涉税签证业务范围包括: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签证; 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签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签证业务。 (二)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代理人,办理纳税事宜而产生的委托与受托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 第二节 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 一、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二、发票领购代理 三、建账、记账代理 第三节 商品和劳务税纳税申报代理 第四节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 第五节 其他税务代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