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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劳动合同的类型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5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例:李某今年51岁,自1995年起就一直在某企业做临时工,担任厂区门卫。现企业首次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提出自己愿意长久在本单位工作,也应与单位签订合同,但被拒绝并责令其结算工资走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  )。
    A.应当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应当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可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因其是临时工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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