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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其他优惠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29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三十六、其他优惠
    (一)、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3-2-2-2-1)
    (二)、“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三)、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税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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