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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增值税的优惠规定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24
    规模纳税人   减按2%征收率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   4%征收率减半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4%征收率计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可选择按6%征收率计税
    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若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征增值税,则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的进项税)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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