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24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课程辅导:2013年注会HD高清课件全新上线 业内顶级名师聚首助你轻松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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