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会金融
注册会计师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专业科目指导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会金融 >> 注册会计师 >> 专业科目指导
站内搜索: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服务业计税依据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24
    服务业的计税依据:(5%)
    ①代理业: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②福利彩票代销机构:手续费收入。
    ③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广告发布费。(但不得扣除制作费)
    ④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⑤旅游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旅游者的住宿、餐费、交通费、景点门票、其他接团企业的费用。
    ⑥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着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
    ⑦物业管理企业:全部收入-代业主支付的或承租者支付的水、电、气费及房租等费用。
    ⑧无船承租业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海运费、报关、港杂、装卸等费用。
    ⑨劳务公司:全部收入-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注册会计师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注册会计师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