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23
一、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额。 3、购进农产品,除去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进项税额=买价*13%(扣除率) 特殊情况:农产品的买价包括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注明的金额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税率)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应纳税额)*13%(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计算单据上面的运输费用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7%(扣除率) 注意:1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抵扣。 2一般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伴随着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也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 3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运输费,允许抵扣进项税。 4增值税抵扣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抵扣。 5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是营改增试点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票抵扣进项税。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设备用于在建工程的可以抵扣,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可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货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管理不善造成的)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含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如摩托车,汽车,游艇) (不得抵扣的,需做进项税转出,在企业所得税中,可将转出的进项税计入企业损失-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 5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进项税转出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例题1本月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发票价款10万,运费支付1万,装卸费用2000,并取得运费发票,该农产品60%用于商场内部餐饮中心,40%用于对外销售。本月商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3%+1*7%)*(1-60%)=5480 例题2企业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 应转出的进项税=(618.6-18.6)*17%+18.6/93%*7%=103.4 如果是免税农产品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618.6-18.6)/87%*13%+18.6/93%*7%=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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