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16
一、海关监管货物概述 (一)含义(了解) (二)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6大类) 主要是根据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来分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 2、保税货物 3、特定减免税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 5、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6、其它进出境货物 二、报关程序概述 (一)含义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二)基本程序 三、电子报关概述 (一)电子报关 1、概念 2、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判断题(06年) 一般进出口货物也称为一般贸易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进出口货物。 答案:错 解释: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不是同一个概念。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 1、在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 只有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即结关,其他4种货物不是。 (三)范围(理解掌握) 实际进出口的货物,除特定减免税货外,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10种货物。 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3、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或转为实际出口暂准出境货物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5、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样品 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9、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申报的地点例题 单选题(2007年考题): 下列关于申报地点的表述,错误的是: A.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B.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C.经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以在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起运地海关申报 D.特定减免税货物改变性质转为一般进口时,应当在货物原进境地海关申报 答案:D 第①②种情况属于一般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第③情况属于转关运输的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转关运输:指是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 ※指运地:是指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报关的地点。 例:货物从天津进口,按规定应该是在进境天津海关申报,但是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后,进口货物转到北京海关申报进口。天津是进境地,北京是指运地。 ※启运地:是指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 例:北京的A公司,要从天津口岸出口一批货物。经过申请人的申请,海关同意后,这批货物可以在启运地北京申报,并且在北京办理完整个出口海关手续后,运到天津,由天津海关监管出口。天津就属于出境地,北京是启运地。 (3)申报的期限(重要考点) ①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星期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星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超期3个月由海关变卖处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 ②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③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货物,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多选题 下列关于进、出口货物申报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是: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货物进境之日起14内,向海关申报 B、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D、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装货后,装货的前24小时向海关申报 答案:B、C (4)申报日期:(重要考点) 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无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还是以纸质报关单申报,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申报日期。 ①采用先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或仅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②电子数据报关单被退回,重新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③海关已经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送人工审核,需对部分内容修改,收发货人修改并重新发送的,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接受申报的日期。 ④先纸质报关单申报,后补报电子数据,或只提供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海关工作人员在报关单上做登记处理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5)滞报金:(重要考点)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①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纸质报关单,被海关撤单需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计征起始日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并经海关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滞报金的征收,以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③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期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例如仓储费,滞报金等),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按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格的千分之0.5征收。 ※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 ※起征点为:50元 ※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自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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