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16
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七)、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企业只可在注册登记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从事报关业务,因此其如需跨关区作业,可建立分支机构。 1、报关企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l 申请报关企业应自取得海关注册登记2年后方才可申请分支机的构注册的; l 自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未因走私受处罚; l 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应当增次人民币50万元。 2、分支机构应具备条件 l 报关员不少于3名; l 主要负责人不少5年的外贸或者报关经验; l 负责人和报关员都无走私行为记录。 (八)、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与注销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 l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l 超越职权作出的; l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l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单位作出的。 但,如撤销许可易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撤销。 2、 注册登记许可注销情形: l 有效期满未延续; l 许可被撤销、撤回或吊销; l 报关企业依法终止; l 不可抗力造成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三、报关单位的行为准则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准则 1、可以在我国关境内的各个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办理本单位的报送业务。 2、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 3、可以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报关。 4、进出口收发货人办理报关业务时,向海关递交的纸质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的报关专用章。 5、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报关员离职,应在7日内办理报关员证的注销。 (二)、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准则 1、报关企业可以在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从事报关服务,但应当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且在开展服务前应向直属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如需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报务的,应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且在设立前要取得拟注册登记地海关的许可后才能从事报关服务。 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履行的义务 l 应当遵守法律和配合海关管理; l 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 l 报关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 l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时,应当承担对委托人所提供的情况的真实性; l 报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代他人办理报关业务。 3、其他规则 l 报关企业在办理报关业务时,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其报关专用章仅限在其标明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地使用,且一地应当只有一枚。 l 报关企业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对其的离职7日内海关注销其报关员证件。 四、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对照 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AA l A类管理1年以上 l 上年报关差错率3%以下 l A类管理1年以上 l 上年代报2万(中西部5千)票以上 l 上年报关差错率3%以下 A l B类管理1年以上; l 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规行为 l 连续1年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被行政处罚; l 连续1年欠税、罚没款项情事 l 连续1年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处罚 l 连续1年在商务、央行、工商、税务、质 检、外汇等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l 上年度外贸额$50万美元以上 l 上年报关差错率5%以下 l B类管理1年以上 l 企业及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违规行为 l 连续1年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处罚,或虽有但履行合理 审查义务; l 连续1年无欠税、罚没款项情事 l 连续1年在商务、央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等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l 上年代报报关单、清单3000票以上 l 上年度报关差错率5%以下 B l 未发生CD情形并 l 或首次注册登记; l 或首次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 l 或AA类直降级别又达不到A级 l 或A类降级 l 未发生CD情形并 l 或首次注册登记; l 或首次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 l 或AA类直降级别又达不到A级 l 或A类降级 DC l 有走私行为 l 1年内3次以上违规行为且违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总票数1‰的,或1年内因违规被累计罚 款¥100万以上 l 1年内2次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l 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款¥50万以下 l 有走私行为 l 1年内3次以上违规行为,或1年内因违规被累计罚款¥50万以上 l 1年内代报货物达2次侵犯知识产权被没收且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l 欠款、应缴罚款¥50万以下 l 上一年度报关单差错率10%以上 l 代报货物涉嫌走私、违规又拒不接受或协助调查 l 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的 DD l 有走私罪 l 1年2次上走私行为 l 1年内3次以上侵犯知识产权被行政处罚 l 拖税、欠罚款¥50万上 l 有走私罪 l 1年2次以上走私行为 l 1年4次以上侵犯知识产权被没收 l 拖税、欠罚款¥50万以上 (二)、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 1、AA类或者A类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暂停其与管理类别相应的管理措施;暂停期间内,按照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 2、企业公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 l 企业发生存续分立的,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主要权利义务的按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进行管理,其余的分立企业按首次注册管理; l 企业发生解散分立的,分立后的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l 企业发生吸收全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 l 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3、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l 报关企业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l 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及以上的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4、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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