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关员的概念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二、 报关员资格
我国报关员资格许可是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和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形式来进行的。
(一)、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l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l 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l 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二)、考试纪律(略)
(三)、报关员资格的取得:达到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当自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海关依法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除当场作出决定外,海关自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报关员资格的决定。
三、 报关员注册
(一)、注册条件
1、申请报关员注册,须同时具备3个基本条件:
l 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l 申请人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l 申请人必须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对于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还应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的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
——对于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请人,还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的岗位考核合格。
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报关员注册
l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l 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l 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缓报关员注册;
l 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l 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l 记分达到《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l 记分达到《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二)、注册程序
1、注册受理机关:申请人应当到报关单位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直属海关也可以委托隶属海关实施报关员注册。
2、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l 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l 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或者收发货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l 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l 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l 身份证复印件;
l 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海关对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人员的实行实习备案制,该类人员的实习单位与首次申请注册的单位应当为同一报送单位。
——港澳台居民中的中国居民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3、注册决定的作出及报关员证的颁发: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作出准予其报关员注册的决定,并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证。
4、注册有效期:有效期为2年。
(三)、注册的变更、延续
1、注册的变更
(1)、报关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情形。报关员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持报关员资格证书、报关员证和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报关员注册。
(2)、变更不包括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的情形。(报关员变更报关单位应当注销原来的报关员注册,重新申请报关员注册)。
2、注册延续
(1)、注册延续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
(2)、报关员在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海关申请暂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并在暂停执业期满后的30日内提出延续报关员注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