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
二级建造师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工程管理与实务管理 | 试题库 | 工程施工管理 |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建筑 >> 二级建造师 >>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站内搜索:

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1
    十六、消防法
    (一)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
    1、消防设计的审核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2、消防设计的验收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二)掌握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工程建设中应当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2)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2、法律责任
    例:某建筑公司在工地采取的下列消防安全措施中,正确是(  )(09真)
    A、责令安置在仓库里居住的员工尽量不使用明火
    B、将施工用剩余炸药存放在会议室橱柜里
    C、禁止仓库保管员晚上在仓库里居住
    D、为防丢失,将消防器材锁在铁柜中
    答案:C

二级建造师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二级建造师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