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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项目资本金制度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30
    第一节 项目资金筹措与融资
    一、项目资本金制度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
    (一)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实施范围
    从《通知》发布开始,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都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主要用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
    (1)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2)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比例为25%及以上;
    (3)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二)项目资本金城市网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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