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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建造师管理制度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9
    第一部分 建造师管理制度
    1.何为注册建造师
    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
    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
    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
    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2.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
    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
    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注册申请
    初始注册
    条件(四条件)
    有证书-资格证书
    有工作-受聘于单位
    符合要求-继续教育
    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
    时间要求
    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
    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延续注册
    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
    延期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变更注册
    变更执业单位,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
    增项注册
    4.不予注册情形
    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
    继续教育不合格
    正受刑事处罚
    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
    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
    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
    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
    受骋单位不符合条件的
    年龄超过65周岁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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