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9
11.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共同责任 依法承揽工程 执行强制性标准 勘察单位责任 提供资料真实、准确 设计单位责任 科学设计 选择材料设备(注明规格、型号、性能,但不得指定厂家) 解释设计文件 参与质量事故分析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实质:政府行为 主体: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政府委托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 ,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 目的: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方式:政府认可的第三方监督 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主体的质量行为 手段:施工许可证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性质 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 机构及监督人员,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主要任务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工程质量监督 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检查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向委托的政府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后5日内) 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 受委托,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14.政府监督与监理的区别 15.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备案主体:建设单位 备案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备案机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 1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般事故 24小时向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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