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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建筑相关法规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9
    第八部分 其它建筑相关法规
    1.工程建设标准的级别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2.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
    2.1 强制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性标准,在本行政区内是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违反了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即是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及至刑事法律责任
    2.2 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一经约定采用,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分类管理
    重大影响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内容7条
    轻度环境影响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
    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未经审批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项目审批单位不得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该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批准之日超过5年开工的,其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6.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内涵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建设工程节能的规定
    8.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
    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9.工程建设中的消防安全措施(6条)
    辨析
    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已设置的应限期解决。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0.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监理文件
    施工文件
    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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