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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 承诺的构成要件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9
    11.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方式
    发出承诺要约的通知
    作出行为
    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视为新要约)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
    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是表示的一种方法
    缄默是没有任何表示主要看有无事先的约定或习惯做法
    12.承诺生效
    有承诺通知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无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对应的行为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对话要约:即时作出承诺,约定的除外
    非对话方式要约,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
    13.承诺超期、延误与撤回
    超期(受要约人主观原因)
    受要约人主观原因导致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致使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延误(客观原因)
    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外,一般情况下承诺有效
    撤回
    在承诺发出后,承诺人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
    撤回承诺通知应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
    14.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其他形式
    15.缔约过失责任
    内涵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使另一方依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发生在订立合同地程中,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受害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
    依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依赖,并为此发生了费用,但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主要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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