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9
56.由于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57.由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争议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58.工程量变化导致价格纠纷 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产量增加时,单位产量上摊销的固定成本会减少,单位可变成本不变,总成本减少 工程量增加,建设单位会要求减少单价,工程量减少,施工单位会要求增加单价 59.工程质量标准变化导致价格纠纷 工程质量标准的多样性,导致可能产生纠纷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当事人之间无约定的,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 60.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如下 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以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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