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9
16.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7.回避制度 应回避的人员(5类) 审判人员 书记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 勘验人 回避情形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18.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 原告与被告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或个人 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应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书”无效 19.财产保全 种类 诉前财产保全:保全后15日内起诉 诉讼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对象及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20.先予执行 概念 法院在作出终审判决前,为解决权利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诉讼法律制度 适用范围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 追索劳动报酬的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适用条件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 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 法院应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的诉讼过程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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