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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行政诉讼程序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9
    36.行政复议范围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申诉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37.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不可抗力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部门为原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可停止执行的情况(4种)
    行政复议决定(6种情况)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书一经送达发生法律效力
    38.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4类)
    39.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举证的特别规则
    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应当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审程序
    起诉
    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维持原判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
    第二审程序
    上诉期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上诉的判决
    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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