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9
36.行政复议范围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申诉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37.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不可抗力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部门为原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可停止执行的情况(4种) 行政复议决定(6种情况)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书一经送达发生法律效力 38.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4类) 39.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举证的特别规则 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应当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审程序 起诉 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维持原判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 第二审程序 上诉期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上诉的判决 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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