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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9
    19.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5类)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5万平米以上,必须实行监理
    5万平米以下,可以实行监理,由省级规定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其他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项目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20.监理的依据与权限
    监理依据
    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
    推荐性标准-合同约定
    设计文件
    按设计要求施工单位
    发现设计有问题,报告建设单位
    承包合同
    监理的权限
    监理人员认为施工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监理人员发现设计有问题的,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的规定
    不能超载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不得转让也不得分包工程监理业务
    21.监理的内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进度控制
    质量控制
    成本控制
    安全管理
    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
    沟通协调
    22.监理的原则
    独立监理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公正监理
    与承包单位串通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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