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7
过境货物经营人 1、概述 (1)含义:从境外启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我国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国外。 (2)范围 ①与我国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货物 ②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货物,按照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③未签有上述协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禁止过境的货物(4类货物) ①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②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③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等毒品 ④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3)管理 ①过境货物经营人向海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②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必要时对过境货物及其装置进行加封。 ③运输部门及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对过境货物监管的其他规定(4条) 判断题: 1、过境货物自入境时起至出境时止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送、调换、转让、更换标记或是移作它用,但允许在海关监管下在边境换装运输工具。 答案:对 2、由于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损毁或灭失的。由于该批货物为过境货物,因此无需缴纳进口税费。 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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