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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注册建造师傅当履行的义务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7
    注册建造师傅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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