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7
注册建造师傅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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