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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 物权的保护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7
    物权的保护: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失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能恢复原状的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防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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