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3
一、发票(Invoice) 发票的种类和作用 1.商业发票的作用 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1.出票人的名称与地址。发票的出票人一般为出口公司。 2.合同编号(Contract No.)和信用证编号(L/C N0.)。 3.起讫地点(From/To/Via…)。该栏标明了货物运输的实际起讫地点。如货物需要转运,则注明转运地。有的还注明运输方式。 4.抬头(To/Sold to Messrs/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rs)。抬头即收货人,一般注明合同买方的名称和地址。 5.唛头及件号(Mark&Nos.或者Shipping Marks)。该栏一般注明运输标记和集装箱号。无唛头时,列明“N/M”或者空白。 6.品名和货物描述(Name and Commodity/Description of Goods)。该栏一般注明具体装运的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及包装状况等内容。 7.数量(Quantity)、单价(Unit Price)和总价(Amount/Total Price)。数量为实际装运的数量。单价包括计价货币、具体价格数、计价单位、贸易术语四部分。总价一般由大小写组成。如果合同单价含有佣金(Commission)或折扣(Rebate/Discount/ Allowance),发票上一般也会注明。另外,有时根据买方的要求,对按照CIF、CIP或者CFR、CPT成交的,还分别列明运费(Freight)、保费(Insurance/Premium)和FOB或FCA价格。 8.特殊条款。主要是根据买方和信用证的要求,对一些特殊事项加以注明。比如,加注进口许可证号、货物产地、净重和毛重(一般只列总净重和总毛重)、船名、汇票出票条款等。 9.签章(Signed by/Signature)。签字人一般为出口公司的法人代表或经办制单人 主要从商业发票上查找的报关单栏目: 经营单位、收/发货物单位、结汇方式(出口)、成交方式、运费、保险费、杂费、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地、单价、总价、币制、合同协议号、集装箱号等。 其中在运输中转时,常用发票上的信息来确定是否发生中间交易: (1)进口: 发票出票人的地址与进口货物的起运地一致,则说明在中转时没有发生商业性交易; 发票出票人的地址与进口货物的起运地不一致,而与中转地一致,则说明在中转时发生了商业性交易。 (2)出口: 如果收货人的地址与出口货物运输的目的地一致,则说明出口货物在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 如果收货人的地址与出口货物运输的目的地不一致,而与中转地一致,则说明出口货物在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 二、装箱单 装箱单的含义和作用 装箱单也称包装单、花色码单、码单,是用来说明货物包装细节的清单。主要列名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花色搭配等。 装箱单的主要内容 1.抬头。内容同发票,也有不列抬头而注明“As per Inv.”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 2.品名和规格。内容同发票,另外也通常对货物包装情况和包装材料作简要说明,如“拆散后装入木箱”(Packed in wooden case,C.K.)。 3.包装及数量(Packing/Packed in)。注明每种货物的包装件数和合计数,以及每个包装件的实际尺寸(Length/Width/Height)和体积(Measurement)。 在单位包装货量或品种不固定的情况下,需注明每个包装件内的包装情况,因此包装件应编号。在每一个包装件内,一般尽可能详细地列出有关的包装细节,如规格、型号、色泽、内装量等。 4.毛重(Gross Weight,G.w.)及净重(Net Weight,N. W.)。注明总毛重和总净重,有的也列明货物的单件毛重、净重或皮重(Tare);不定量包装货物,通常要逐件列出单件重量。 5.唛头。唛头内容一般与发票所列相同,有时仅在装箱单中列明。 主要从装箱单上查找的报关单栏目: 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航次、提运单号、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装货港/指运港、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净重、标记唛码及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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