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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考试企业财务会计知识点:存货的概念及范围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总裁吧 更新日期:2013-12-28

  存货的概念及范围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包括可供直接销售的产成品、商品,以及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出售的原材料等。

  (二)存货的内容

  1.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2.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三)存货的范围

  企业应以所有权的归属作为确定存货范围的依据,而不以存货的存放地点为依据。即法定所有权归属于企业的一切存货,无论其存放在哪里,都是企业的存货。

  在确定存货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凡是开出销售发票,所有权以及相应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的,即使放在本企业仓库,也不能作为本企业的存货。

  2.    凡是所有权以及相应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归属于本企业的,即使未放在本企业仓库,也要作为本企业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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