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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总结之劳动法11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0-8

  适用调解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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