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概述
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依《劳动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二、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总结: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总结:
(二)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的先合同义务: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A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B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C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D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双方的后合同义务:
A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B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C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D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也要遵守。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