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绞痛症状疗效评定标准
显效:①劳力型心绞痛,治疗后心绞痛症状分级降低两级或消失。原为Ⅰ、Ⅱ级者心绞痛基本消失(即在较重的超过日常活动的体力活动也基本不出现心绞痛),不用硝酸甘油。②非劳力型心绞痛,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心绞痛发作每周不多于2次,基本不用硝酸甘油。
改善:劳力型心绞痛:治疗后心绞痛症状降低一级,硝酸甘油减用一半以上,原为A级者心绞痛基本消失,不用硝酸甘油;非劳力型心绞痛,治疗后心绞痛次数及硝酸甘油用量减少一半以上
无效:症状及硝酸甘油用量无改变,或虽有所臧少,但未达到改善程度。
加重:疼痛发作次数、程度及持续时间加重,或心绞痛升级,硝酸甘油用量增加。
(2)心电图疗效评定标准
显效:体息时心电图恢复到正常,双倍二级梯运动试验由阳性
转为阴性;次极量分级运动试验阴性,或运动耐量比浴疗前上升二级出现阳性。
改善:休息时心电图或双倍二级梯运动试验ST段下降在治 疗后回升0.05毫伏以上,但未正常,在主要导联,倒置T波变浅(达50%以上),或T波由平坦转为直立,次极量分级运动试验较治疗前运动耐量上升一级出现阳性。
无改变:休息时心电图或运动试验与治疗前基本相同;或虽有改善但未达到上述的规定。
加重:休息时心电图或欢倍二级梯运动试验ST段较治疗前下降0.05毫伏以上,但主要导联倒置,T波加深(达50%以上)或直立,T波变为平坦,平坦T波变为倒置,次极量分级运动试验较治疗前运动量下降一级出现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