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贸
跟单员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试题库 | 基础理论 | 操作实务 | 英语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外贸 >> 跟单员 >> 基础理论
站内搜索:

2013跟单员理论知识辅导: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4)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31
    4.检验
    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的方法,一般包括感官检验、仪器分析、物理检验、化学检验以及生物检验等。
    5.出口查验
    “出口查验”,也叫“口岸查验”,是指产地检验检疫机构预检合格的商品,在出口发运前由签证或放行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核查活动。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预检合格并签发“换证凭单”的出口商品,途中经过运输和装卸,货物到达口岸后,可能发生货损货差,所以必须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派人对货物的批次和包装等情况进行查验合格后才予以放行。
    6.签证
    商检机构在对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以后,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经检验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7.放行
    (1)法定检验出口商品的放行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报检人持检验申请单、外销合同、发票、装箱单、换证凭单和报关单(一式两份),向出口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手续。商检机构审核单证
    无误后,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或签发“放行通知单”,或签发注有“限国内通关使用” 字样的检验证书。
    (2)“免验”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的放行
    按照《商检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取得出口法定检验商品免验的申请人,在免验的有效期内,凭免验证书、外销合同、信用证及该商品的品质证书、厂检合格单或样品、礼品、展品证明书等文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免验放行手续,缴纳手续费,海关就可予以放行。

跟单员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 主讲 精讲班 报名 答疑 论坛
课时 试听
跟单员 张开旺 50 试听 报名 答疑

精讲班:学费300元,老学员报名可享受9折优惠(270元)。

跟单员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