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31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1.一般工作程序 (1)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和计收费; (3)转检验或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4)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2.报检 商检机构在对每一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都必须首先受理报检。报检和商检机构受理报检,是检验工作的起始程序。商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1)报检条件 ①已经生产加工完毕并完成包装、刷啧、准备发运的整批出口货物; ②已经经过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出具厂检合格单的出口货物; ③对于执行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货物,必须具有商检机构颁发的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登 记证; ④必须备齐各种相互吻合的单证。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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