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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考申论范文:普法教育应转变观念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28
    普法教育应转变观念
    普法教育从城市到农村,从机关到企业,从商店到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逐步深入人心。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得到了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够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并通过民主渠道评判政府的工作。法制宣传在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各个领域正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要群众学法到群众主动学法,普法教育工作主管部门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目前这样一种对普法教育工作极为有利的新形势下,如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使人民群众从学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普法教育工作应着重转变四个观念:
    一、树立社会普法、人人有责的观念。普法宣传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应把法制教育寓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其他职能之中。不断加强与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联系,使法制宣传不断向深度拓展,向广度推进,由条线宣传向联动宣传转变,由宣传基本法向宣传专业法跨越,不断扩大法律服务的外延。
    二、让公民在参与实践中主动学法。法制宣传工作者应由过去的管理者、教育者,用行政手段组织群众学法用法的角色,转移到引导公民自已掌握法律武器上来,因势利导,积极做好各项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将公民由被动接受普法转变为主动参与普法。组织公民参与到健全国家法制的民主化进程中去,积极参政议政,在参与民主政治中学习法律,在参与法制实践中用法,从而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结合多种活动及阵地开展普法。改变以往的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模式,做到送法上门,法律服务上门。可以结合“法律进万家”“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送法下乡”、“每月一法”及“外来人口法制学校”等活动及时开展普法教育,以更好地体现普法的服务职能。
    四、提供多方位、多角度的法律服务。即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包括法院开庭审理民事、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办理案件以及在监狱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等,对群众进行普法。并充分利用现代媒介,积极拓展法制宣传阵地,更多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教育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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